教育系統各單位(含民辦):
根據國家《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和上海市人社局、市教委下發的相關文件及《楊浦區教師系列中級職務評聘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楊教(2018)7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做好今年我區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評議范圍
具有本市戶籍,或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內的,符合任職條件的專業技術職務人員。
(一)本區中小學、幼兒園(含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職業高中等持有相關《教師資格證書》并從事基礎教育的在崗教師。
(二)其他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人員,現在本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上任教滿1年,須按教師系列中級職務任職條件參加轉崗評議。
(三)已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符合目前崗位聘任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上一年度未通過評議人員,必須在申報當年取得突出業績和重大貢獻,否則不予受理。
(五)當年度已達到退休年齡者,一律不接受申報。
二、一級教師(含實驗師)申報具體要求
中小學一級教師(含實驗師)職務評聘條件、評聘程序具體詳見后面附件。
(一)申報學科分類
教師職務: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含社會、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身、音樂、美術、地理、生命科學、校外教育、職業教育、信息科技、學前教育、跨學科教育(含小學科學與技術、初中科學、拓展/探究)、勞動技術教育、德育一、德育二(少先隊專業)、教育和心理(教科研/中小學心理)、特殊教育以及社區教育(借在社區學院、社區學校中,專職從事社區教育教學工作并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的在編在崗教師)等23門學科。
實驗系列:物理、化學、生命科學。
(二)申報材料要求
各校將審核后的申報材料按一人一袋上報到區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本系統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申報人員相關信息需在“協同平臺上”上報并導出匯總花名冊(其他單位需上交紙質和電子版申報花名冊)。申報人的材料內容、要求和順序見申報材料目錄。
三、日程安排
(一)9月9日下發楊浦區2020年度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
(二)9月22日前完成協同平臺上各校推薦人選的信息申報
(三)9月27、28日各校將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交區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四)11月7日申報人員參加學科專業知識和能力測試(筆試)
(五)2021月3月開展學科評議(含聽課、面試等)
(六)2021年3月底公布評議結果
教育局人事科
2020年9月8日
關于2018年度楊浦區教師系列中級職務評聘
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綜合改革,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和城鄉教育體化發展,發展素質教育,培養造就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和考核評價制度改革,根據本市人社局、市教委有關教師系列專技職務評聘工作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對我區教師系列中級職務評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評議范圍及要求
具有本市戶籍,或辦理了《上海市居住證》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內的,符合任職條件的專業技術職務人員。
(一)本區中小學、幼兒園(含民辦中小學、幼兒園)、職業高中等持有相關《教師資格證書》并從事基礎教育的在崗教師。
(二)其他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業人員,現在本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上任教滿1年,須按教師系列中級職務任職條件參加轉崗評議。
(三)上一年度未通過評議人員,必須在申報當年取得突出業績和重大貢獻,否則不予受理。
(四)當年度已達到退休年齡者,一律不接受申報
二、評聘條件
(一)師德素養
擁護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堅持教書與育人相統一、言傳與身教相統一、潛心問道與關注社會相統一、學術自由與學術規范相統一,當好學生引路人,做新時代“四有”好老師。
中小學教師職務評聘工作實行違背師德一票否決制,教師師德由學校負責考核。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師(20012號)、《嚴禁教師造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教監(2014)4號)、《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教師(2015)5號)、《中小學教
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師(2014)1號)等規定,加強對教師師德師風的監察監督,建立教師個人信用記錄,制訂具體考核指標,形成由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共同參與的師德定期考核制度,師德考核結果作為評聘的重要依據。
(二)教育教學能力
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效開展學科德育實踐,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工作經驗,并較好地完成任務。一級教師一般應具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含副班主任)經歷。音樂、體育、美術、勞技和計算機教師,如無班主任經歷,則必須帶學生課外活動,年限不得少于班主任的年限規定。
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有較好地專業知識技能,完成規定的教學課時量并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學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學效果好。
任二級教師職務以來,至少有兩節校級(含校級)以上的公開課,并附有公開課的教案和《課堂教學評價匯總表》;至少有一次學生(家長)問卷調查及評價記錄;續聘考核合格以上,任二級教師職務期間至少有一次學年度考核優秀(轉崗對象除外)。
(三)教育教學研究水平
具有一定的組織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并承擔一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在培養、指導三級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績。
任二級教師職務以來至少有一篇獨立撰寫的與申報學科相關的論文在校級及以上范圍內發表或交流。
(四)學歷學位
1、中學教師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2、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應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3、先工作后取得所規定學歷的人員,必須在取得規定學歷以后從事本專業工作至少二年。
(五)任職資歷
1、基本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累計滿4年。
(2)具有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不少于2年或從事教師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博士學位,符合一級教師任職條件可直接認定。
(4)從其它相關專業技術崗位轉到教師崗位的人員,應有初級職務任職累計滿4年的經歷,其中被聘二級教師崗位原則上不少于1年。
2、任教學科(崗位)資歷
(1)申報學科須與目前任教學科(崗位)一致,提交的論文等教育教學研究成果應與所任教育教學工作以及申報學科(崗位)相一致。
(2)目前任教學科(崗位)的經歷一般應滿3年,具有博士學位的應滿1年。
3、申報人的任職資歷計算截止至當年12月31日。
(六)破格評聘
對任職資歷未達到上述規定的人員,如確有真才實學,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破格評聘(資歷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過1年):
1、任二級教師職務期間完成4年任課教學工作量。
2、師德修養與工作業績、教育教學能力、教育教學研究水平各方面均符合教師系列中級職務任職條件,且在學校和局學科評議組考核中名列前茅。
3、二級職務期間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申報德育學科的教師,在培養優良班風和轉變學生思想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所帶班級獲得區級及以上先進集體稱號或本人獲區級及以上優秀大、中隊輔導員、優秀班主任等榮譽稱號。
(2)任學科教學工作一般應滿4年,在推動素質教育、課程教材改革方面有成效,了解本學科教學研究動態,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全面提高學生素質和發展智力、培養能力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獲得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觀摩競賽一、二等獎,或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教育教學觀摩競賽等第獎。
(3)承擔學校教育科學研究專題,并獲得區級(含區級)二等獎以上,市級等第獎或在市級及以上刊物上發表過論文3篇,獲獎或發表的文章均為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
(4)因教育教學業績顯著而獲得區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七)繼續教育
完成規定的教師職務培訓任務。
(八)支教教師政策
任二級教師期間,由教育行政部門選派到西藏、新疆、云南貴州等外省市支教并經受援單位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以下政策:
1、支教期間在當地所寫的有關教育教學方面的調查報告以及論文被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應視作在區(縣)級刊物發表。
2、支教期間在當地開展培訓、進行帶教或開設公開示范課等可視其具體開展工作的情況,折合成相應學分記入其本輪參加教師職務培訓的學分中。
3、援藏滿1年并經受援單位考核合格者,論文不作為申報的必要條件。
三、評聘的程序
(一)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委員會根據本單位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情況,公布崗位空缺數及任職條件。
(二)符合基本任職條件的人員向所在學校的教師職務聘任委員會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并在學校規定的場所內展示,展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三)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委員會審核申報人員的任職條件并進行考核,提出書面推薦意見,在核準的崗位結構比例內擇優推薦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區教育行政部門受理學校提交的材料,組織學科專家通過筆試、面試(上課、說課、答辯)等形式,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議,作出評價意見,并報區教師職務評聘審核委員會審定。區教師職務評聘審核委員會審議學科專家組意見并以實名投票表決形式作出審定意見。評議結果,由區教育行政部門上網公示,公示無異議后通知學校。
(五)學校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填寫楊浦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工作人員崗位晉升審批表上報區人社局,批準后學校聘任。
四、其他
(一)申報實驗系列中級職務的師德素養、學歷學位、任職年限、論文等要求參照本意見教師系列中級職務的相關規定。
(二)本意見從2018年9月起試行。
(三)本意見最終解釋權歸楊浦區教育局人事科。